盧金增 張microSD衛清 溫慶建
  本報訊(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張衛清 溫慶建)“矛盾化解效果打‘10分’、執法遵紀辦案打‘10分’、辦案程序違法情況填‘無’……”近日,年逾六旬的高永軍邊念叨邊在山東省陽信縣檢察院的“案件當事人評議表”上填寫著對辦案記憶體檢察官的評價分數。
  4年前,高永軍的兒子高強遇車禍受傷,被鑒定為十級傷殘。不久,高強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訴至法院。法院審理認為:肇事車輛駕駛人王明環系受他人所雇從事送貨業務,且在事故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,故判決由雇主劉某支付高強賠償金10萬元,王明環不承擔賠償責任microSD。但劉某拒絕賠償。由於賠償金一直沒有著落,今年6月,高永軍走進該縣檢察院提出申訴。
  陽信縣檢察新竹買房子院受理申訴後,經審查,決定啟動民事執行案件監督程序,並向該縣法院發出“依法查明劉某財產,及時將標的執行到位”的檢察建議。同時,與法院一起努力,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:劉某一次性支付給高強賠償金10萬元。
  辦案過程中,該院啟動“當隨身碟事人評價機制”,請高永軍對檢察官在辦案各環節的規範化和廉潔性進行評價打分,讓辦案流程置於陽光下,接受社會監督。
  “封閉滋生誤解和質疑,勢必影響公信。實踐證明,只有開門接受監督,才能消除當事人對辦案程序合法性的質疑。”該院檢察長張炳琪說。2013年3月,該院被濱州市檢察院確定為“當事人評價工作”試點院之一。為規範推進該項工作,該院出台《當事人評價工作操作規範》,確定了當事人評價的範圍,要求除了涉密、涉隱私案件等不能公開的案件外,所辦的案件一律適用“當事人評價機制”,接受當事人的監督。該院還搭建語音短信評價平臺,讓群眾以電話、短信的形式足不出戶即可對檢察官辦案廉潔性、規範性進行客觀評價;搭建微信評價平臺,借助“陽信檢察”微信平臺,檢察官隨時接受當事人評價。
  該院還結合實際,成立“當事人評價工作領導小組”,配備專門人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評價表進行統計分析,並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,以此提升檢察官對該項工作的重視。
  2013年3月至今,該院所辦案件接受當事人評價368次,滿意率達98.6%。  (原標題:接受當事人監督有實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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